首先欢迎您选择投保中国大地保险公司的机动车辆保险,为了使您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的保障,提示您注意以下事项:
一、请您到持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的保险公司营业机构投保,或到在持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保险代理机构法人许可证》或《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的代理机构投保,或通过持有《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展业证书》、《保险代理从业人员执业证书》的代理人购买车险。如果您需要检查投保机构或个人资格的真实性、合法性,可以向当地保监局或行业协会查询。
二、请您认真阅读您所选择投保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费率及其附加险条款、费率、免赔额条款及特别约定(包括承保和理赔时的一些限制条件)等内容。重点关注保险责任、责任免除、赔偿方式及比例和被保险人义务等项目,清楚保费计算中的各种参考因素,如无赔款折扣、指定驾驶员等。您可以要求保险公司人员对上述内容进行详细解释。
请您在投保时全面了解保险公司为您提供的各种服务内容,特别是出险后理赔手续和需要递交的材料,并在达成赔偿协议前先向投保的保险公司咨询理赔的有关标准及所需材料等。
三、请您在投保时提供投保车辆检验合格证、购车发票、《机动车行驶证》,如被保险人为单位时,需在投保单上加盖单位公章,如被保险人为个人时,应提供被保险人身份证明,续保时应提供上年度保单。
四、为维护您的切身利益,请您认真填写投保单。保证内容真实、完整,并回答保险公司就保险相关情况提出的询问,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单核对准确无误后,请在指定的位置亲笔签名,不要请其他人员代签。
五、请您办理完投保手续和交纳保险费后,及时索要并认真核对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单正本、保险证(卡)和保险专用发票等重要单证,并请注意以下方面:
1、保单的销售区域;
2、保费发票应为保险业专用发票并加盖承保单位印章;
3、保单内容和投保单内容是否一致。如有不符,请及时联系保险公司并进行修改。
六、在保险期限内,如果保险单记载内容发生变更,包括转卖、转让、赠送他人、变更车主、变更用途、车辆改装、增加或降低危险程度等,请您及时到保险公司办理批改手续。
七、请您自行妥善保管保险单正本、保费发票等单证,不要随意交给他人。
八、投保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请在保险条款规定的时限内,按保险单或保险卡上所打印的报案电话向保险公司报案,及时了解相关索赔手续。
如果您委托代理人办理车辆索赔事宜,请先向保险公司了解相关委托代理手续。
车辆维修期间,请您随时关注车辆修复情况,如有问题,请及时与保险公司联系。请注意了解对第三者和车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理赔标准,保存好相关事故证明和赔偿凭据,便于向保险公司索赔。